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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18-10-19 来源: 作者: 阅读: 次
李伟平,1989年生,山东高密人,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,民商法学博士,讲师。
一、专业方向
主要研究领域:民法基础理论;债法。
二、成果
(一)发表论文
1.《论不法原因给付的制度构造》,载《政治与法律》,2016年第10期。(CSSCI,第二作者,导师一作)
2.《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与责任承担——兼论《合同法》第121条的理论解构》,载《山东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》,2017年第5期。(CSSCI,第二作者,导师一作)
3.《第三人在他人债之关系中的地位判定研究——兼论保证与债务承担在实践中的区分认定》,载《民商法论丛》,第62卷。(CSSCI来源集刊)
4.《网络名誉权与网络言论自由的冲突与制衡》,载《北京邮电大学学报》(社会科学版),2016年第5期。(CSSCI扩展版)
5. 《格式条款立法的反思与重构——以《合同法》第39、40条为中心》,载《西部法学评论》,2016年第3期。
6. 《论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路径——以《婚姻法司法解释(三)》第1条的再检讨为中心》载《太原学院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,2016年第3期。
7. 《论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效力之认定》,载《上海政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报(法治论丛)》,2016年第6期。
8. 《机票“超售”中的经营者义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》,载《北京化工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,2016年第4期。
9. 《债务人低价转让资产逃避债务的法律适用》,载《安徽大学法律评论》,2016年第1辑。
10. 《缺陷产品自身损害的法律救济——兼论《侵权责任法》第41条“损害”的范围》,载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》,2014年第1期。
11.《整建制农转居地方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平衡机制——以北京市整建制农转居为切入点》,载《北京法治发展论丛》(2017)。(第二作者)
(二)主持、参与课题
1.主持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《论原因理论在民法体系中存在的必要性与制度构建》。
2.参与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重大课题“信访法草案及立法理由”(32514106013);
3.参与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重大课题“信访法制问题研究”(32512106005);
4.参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委托的《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改革”修法调研》的课题研究,主要工作为实地调研、研究报告第三部分内容的撰写、总报告的后期修改评议;
5.参与2016年博士创新实践项目《多元化背景下公共设施利用问题研究——以公共体育馆民营化为例》,课题号2016BSCX08。
三、学习及工作经历
2008年09月-2012年06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(法学学士);
2012年09月-2015年06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(法学硕士);
2015年09月-2018年06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(法学博士)。
2018年7月起,任职于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民事法教研室。
四、社会兼职
北京市盈科(青岛)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。
五、联系电话15994230166
电子邮箱750126364@qq.com
六、主要奖项
1、2018年6月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、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;
2、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、校级奖学金、科研创新奖学金等奖学金;
3、论文《网络名誉权与网络言论自由的冲突与制衡》获“第七届两岸四地民商法硕博论坛”优秀论文二等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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